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意愿已经蔓延至全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像亚马逊、苹果和阿里巴巴这样的强大的数据驱动型公司对各国政府自身的地位构成越来越大的挑战。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就是,上个月蚂蚁集团在最后一刻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戏剧性地暂缓其上市。这一事件说明,风险往往集中在金融系统中最不受监管的领域,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监管机构,都不允许金融科技成为自己的致命弱点。同时,上述事件也凸显出监管机构在鼓励创新与保护消费者和确保金融稳定方面所面临的取舍。
另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2月14日消息,阿里腾讯系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正审查虎牙和斗鱼合并。业内将之视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枪。从案件调查情况看,其中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申报标准。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对此,Yi Xu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监管机构出台一系列管控措施的背景。他认为:“11月初,阿里巴巴与蚂蚁集团联合创始人马云发表的有争议的演讲引发了中国监管机构的一系列监管行动。备受期待的蚂蚁集团IPO被戏剧性暂停。数家中国监管机构发布了有关在线业务的限制性反垄断新规定,这将影响几乎所有中国互联网巨头,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和京东等。”
11月中旬,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此举标志着中国监管机构迈出了遏制国内科技巨擘垄断力量的第一步,也意味着中国首次尝试界定科技行业的反竞争行为,继叫停蚂蚁IPO后,再次采取行动约束国内飞速发展的数字平台。
Yi Xu教授表示,“监管措施公布后,导致上述公司在全球损失了近3000亿美元的市值,它们中有许多在香港和美国上市,而我们的退休账户可能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那些公司。显然,了解最近发生的这些管制措施的背景和潜在影响,将对我们未来的投资很有帮助。”
众所周知,反垄断是一个很严谨的学术和法律问题,内容繁杂。但是核心的思想是考虑商业行为是否伤害消费者福利。而判断消费者福利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价格。如果价格上涨,那么消费者福利就会下降。因此,假设两家公司要合并,若合并形成规模效应并降低成本,导致价格下降,政府就会批准。但是如果市场份额的增加巩固了垄断地位,导致价格上涨,政府就不会同意。
不过,上述逻辑在高科技公司很难适用,因为对大部分高科技公司来说,它们对终端客户的价格非常低,甚至是免费的。例如谷歌和Facebook对用户都是免费的,而亚马逊直接压低了商品价格。也正是这些原因导致欧美政府长时间对高科技公司无计可施。而且有些时候,出台的政策反而被高科技公司利用来巩固其垄断地位。例如欧盟于2018年通过了旨在保护用户隐私的通用数据保护法(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其中要求互联网广告商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才能跟踪用户的浏览行为。事实证明这个法规对中小广告商的影响远大于谷歌,因为用户对谷歌的信任远大于不知名的中小广告商,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谷歌的市场地位的进一步增强。
目前,全球高科技公司已经变得足够庞大,以至于它们正在为全球数十亿人制定规范和标准。欧美的监管机构对本国头部科技公司实施限制的意愿日益强烈。如今,这种意愿似乎也蔓延到中国。
对此,Yi Xu教授认为,“中国监管机构的一系列行动发生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了反垄断报告之后,该报告涉及美国四大科技公司——亚马逊,谷歌,Facebook和苹果。这可能表明,人们对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的领先科技公司的增长能力普遍存在担忧。以中国为例,这些领先的互联网公司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呈指数增长。他们的成功部分归功于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在它们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之后,监管层自然有必要重新审视过往的相关法规,特别是针对这些公司的反垄断法规。因此,我相信中国监管机构最近采取行动的目的不是停止这些公司的增长,而是确保这些公司的未来增长将在明确确立的范围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认为监管机构的行为从长远来看实际上将使这些公司和整个市场受益。”
Yi Xu教授还表示,“随着中国互联网巨头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其创始人(如马云等)的影响力也在增加。马云在10月底外滩论坛的讲话中批评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认为后者在监管中可能过于注重风险控制而不是创新发展。这一言论显然激怒了中国监管层。而此次蚂蚁事件传递出的监管信号也十分明确——中国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国内经济稳定,且没有任何个人或企业比国家更重要;中国已进入对大型科技巨头实施监管的世界,这也表达出监管层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强大实力感到担忧,甚至可能传递出它们阻止科技公司在本国继续扩张的意愿。我认为,中国监管层的目的已经达到,不过,此举对中国未来的创业活动以及潜在的IPO有何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目前,欧美已经进入对高科技公司的强监管时期,以美国为例,监管机构对四大高科技公司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亚马逊——利用第三方卖家的数据帮助自有品牌销售;谷歌——展示搜索结果时会对其自有服务优先,而且进行信息审查;Facebook——侵犯用户隐私,传播虚假信息,以及信息审查;苹果——在苹果应用商店收取过高的渠道费用,导致终端价格上升。
这些指控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四点:平台中立性(亚马逊,谷歌),隐私归属(脸书),平台的品控(脸书),以及渠道垄断(苹果)。这四点中,除了渠道垄断是传统的反垄断课题,头三点都是与互联网特有的商业模式相关。显然,国外有的问题,中国的高科技公司也都有,其程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也正因为这些原因,中国监管层对这些高科技公司的反垄断监管已如箭在弦上。
最后,Yi Xu教授表示,“几个月前,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意在封杀Tik Tok和微信,有趣的一点是,我们应该观察近期一系列监管措施将如何影响中国互联网巨头进入国际市场后的增长。但更重要的是,我相信中国监管机构采取的行动可能不会就此止步,未来还会有新的监管法规出台。因此,投资者需要意识到与中国互联网公司相关的监管风险。当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他们应该密切警惕这一风险以及潜在的后续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监管层在科技行业界定反垄断行为将成为一种新常态,蚂蚁事件只不过是导火索,是监管红利还是监管套利,自有金融监管部门判断,但中国大型科技公司正在接受越来越多的审视。
Yi Xu
马里兰大学史密斯商学院 运营管理副教授
沃顿商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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